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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怎么证明法定监护人
第一步(11月12日前完成):
在就读学校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就读学校给随迁子女考生出具《2022年汉台区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连续就读时间证明表》(以下简称“连续就读时间证明”)、《随迁子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第二步(11月18日前完成):
考生持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前往区教育体育局、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局、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审查在陕学籍情况、在陕持居住证情况和在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第三步(11月19日前完成):
考生持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名申请表、连续就读时间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父或母或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在陕居住证、在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及考生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材料到区招生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第四步(11月20日前完成):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
第五步(11月21日前完成):
现场采集考生照片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对信息、确认签字,交报名材料。

江西省高考报名时间?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7日17:00。
报名程序:
1、报名申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在户籍或学籍地县考试中心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有考生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另交验:就读学校开具的实际就读证明、县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监护人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少年班(含数学英才班等)须提供招生高校的书面证明材料。有关中学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少年班。
3、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在报名时向县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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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须提供不晚于2020年的初中毕业证或县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5、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情况可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供,社会考生可由所在单位或户籍地乡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鉴定,鉴定表样可在报名网上下载。鉴定单位或部门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高考报名流程
1、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也可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直属报名点进行报名。
2、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统一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直属报名点进行报名。
3、考生到报名点领取高考报名密码,并凭身份证和高考报名密码完成信息录入,打印出《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登记表》和《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确认无误后签名。

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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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
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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