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考资讯比较关注的小伙伴们一定非常关心高考录取程序 成人高考录取后的流程,今天橘子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成人高考录取后的流程
成人高考录取后的流程如下:
一、录取通知发放。
成人高考
录取通知书
发放时间一般是12月底至次年3月份,因录取通知书是由各省招生学校发放,因此具体时间是由报考学校决定,同一省份不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不一样。
二、新生复查。
成人高考新生复查一般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之后,在新生办理入学时对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身份证
、准考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笔迹核查”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三、报到入学。
成人高考新生报到入学是在录取正式结束之后,招生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因录取结束之后,有关报到入学的事项均由招生学校决定,因此考生在录取之后应关注学校
继续教育学院
最新信息,报到时间一般在次年1月份至3月份。
四、学籍注册。
成考的
学籍档案
需要等到次年3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才能查到,大多学籍档案在第一个学期内基本就能在
学信网
上查到学籍档案了。所以不必过于心急,毕竟学生入校后要经过两年以上学习周期才能毕业。

高考是怎样的录取程序
高考是怎样的录取程序如下:
模拟投档:每批次正式投档之前,省级招办按照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
确定投档比例:模拟投档后省级招办及时向高校报送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根据模拟结果决定是否追加计划,是否调整投档比例。
正式投档:省级招办按照高校调档的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原,将符合高校调档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网上投递给高校。平行志原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只进行一次投档。
橘子网
阅档:招生高校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下载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进专业志原、是否服行审阅,审阅内容包阅括考生的成绩、从调剂选项、体检表以及诚信记录等.
预录取: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生章程等,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和退档的结果上传至省级招
录取检查:省级招办对高校欲退档考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则录取结束。
打印录取名单:省级招办根据招生高校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寄送招生高校.
填发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公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高考录取前期准备的数据、录取分数线的划分与确定、学校录取提档线、根据考生志愿及分数形成的分数线,是录取的最主要最基本的依据。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所有考生在被学校提档时。
首先都是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提档的,提档后,学校在网上收到考生电子档案才能看到考生其它方面情况、才能开始录取,考生能否被录取,不是完全以分数为依据的,但从提挡这个角度讲,分数是录取的最主要依据。

2014年高考录取规则
橘子网(https://www.tiejuz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4年高考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本条与第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民政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办法规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7)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3、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1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16、省级招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收集、组建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并于9月10日前汇总后分别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1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1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19、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结束。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以上就是橘子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高考资讯资讯敬请关注橘子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橘子网:
www.tiejuzi.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