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橘子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军医大学招生网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 认知、发展和教育
心理学国内领先
华东师大心理系是我国最早发展的5个心理学基地之一,历史悠久,享有盛名,代表着我国心理学研究和教学的较高水平,尤其在认知、发展和教育心理学领域处于全国先进水平。该系拥有两个博士点(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和3个硕士点(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1999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该系基础心理学学科点被批准为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建设学科。
一、拥有心理学博士点的高校及专业名称(22所):
1、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
北京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
西南大学心理学院: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5、
浙江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6、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7、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8、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9、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0、
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系: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1、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系: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2、
辽宁师范大学心理系: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3、
上海师范大学心理系: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4、
山东师范大学心理系: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5、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系: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6、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系: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7、
中山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
18、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
19、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
20、
湖南师范大学心理系: 基础心理学
21、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心理中心: 应用心理学
22、第四军医大学军事医学心理学研究所:应用心理学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二、拥有心理学硕士点的高校及专业名称(107所)
1、北京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西南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浙江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北京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5、华东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6、华南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7、天津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8、南京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9、华中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0、东北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1、辽宁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2、首都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3、上海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4、陕西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5、山东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6、江西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7、西北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8、湖南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9、
河北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0、
云南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1、
浙江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2、
内蒙古师范大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3、
曲阜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4、
河南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5、
吉林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6、
鲁东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7、
南开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8、
四川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28、
苏州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0、
重庆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1、福建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32、
山西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33、
河北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34、
武汉大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35、
贵州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6、
南京大学: 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7、南京政治学院: 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8、中山大学: 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9、
郑州大学: 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0、
安徽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1、
沈阳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2、
哈尔滨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3、杭州师范学院: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4、
华中科技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5、
广州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6、
聊城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7、
宁波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8、
山西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9、
深圳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50、中南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51、
北京语言大学: 基础心理学
52、徐州师范大学: 基础心理学
53、
广西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54、
吉林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55、
青海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56、
四川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57、
重庆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58、
新疆师范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59、信阳师范学院: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0、赣南师范学院: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1、
北京理工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2、
湖北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3、
济南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4、
厦门大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5、第二军医大学: 应用心理学
66、第三军医大学: 应用心理学
67、第四军医大学: 应用心理学
68、
大连医科大学: 应用心理学
69、
安徽医科大学: 应用心理学
70、
南方医科大学: 应用心理学
71、
南京医科大学: 应用心理学
72、
山西医科大学: 应用心理学
73、
首都医科大学: 应用心理学
74、
山东中医药大学: 应用心理学
75、
皖南医学院: 应用心理学
76、
潍坊医学院: 应用心理学
77、
新乡医学院: 应用心理学
78、
北京体育大学: 应用心理学
79、上海体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
80、
首都体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
81、
武汉体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
82、
西安体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
83、
清华大学: 应用心理学
84、
天津大学: 应用心理学
85、
山东大学: 应用心理学
86、
东南大学: 应用心理学
87、
东北大学: 应用心理学
88、
西北大学: 应用心理学
89、
扬州大学: 应用心理学
90、
河海大学: 应用心理学
91、
暨南大学: 应用心理学
92、
南昌大学: 应用心理学
93、
宁夏大学: 应用心理学
94、
上海交通大学: 应用心理学
95、
电子科技大学: 应用心理学
96、国防科技大学: 应用心理学
97、
哈尔滨工程大学: 应用心理学
98、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应用心理学
9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应用心理学
100、
中国政法大学: 应用心理学
101、西安政治学院: 应用心理学
102、中国地质大学: 应用心理学
103、
北京林业大学: 应用心理学
10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应用心理学
105、
浙江理工大学: 应用心理学
106、漳州师范学院: 应用心理学
107、
复旦大学: 应用心理学

首都医科大学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组织,对本单位的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面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已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公告、招生工作栏目(网址:)公布。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按照不低于150%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原则如下:
1.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总分排名进入所报志愿招生计划数150%排名范围内;一志愿上线生源数小于或等于复试比例时,所有一志愿上线生源全部参加复试;
3.按考生总分在所报考学院(所、系)和专业进行排名,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中的学院信息进行排名。若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四)复试资格查询
考生于3月24日中午17:00起登录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第一批获得复试资格名单。
网址:。登录用户名:考生编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五)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整体将于3月29日左右开始。各学院(所、系)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由相关学院具体通知。
请考生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关于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信息为准。
(六)复试资格审核的材料提交
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复试学院要求的补充材料的电子版文件,按时按要求发送到相关学院。同时在现场复试前,将以上全部材料的纸质版原件按顺序放到一个档案袋中上交相关学院。
1.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文件的截止时间:3月28日中午12:00。
2.资格审核材料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形成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档。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5)《首都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
6)报考“护理学(101100、105400)”专业的考生,应届生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执业护士证书》原件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相关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8)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2.复试学院要求的补充材料及材料接收途径(见附件2)
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诚信复试
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医科大学和报考学院(所、系)的相关复试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前,所有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
(八)复试考核
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
(1)专业素质与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英语听说、运用能力。
(2)综合素质与能力。主要考核考生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及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成绩:复试考核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而成。其中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3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70%-80%。具体占比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制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合格者方有拟录取资格。
3.心理测试:在复试前由复试学院组织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完成心理测试。
(九)缴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交纳复试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复试学院安排。请注意保存缴费成功界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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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剂工作
(一)原报考我校各专业合格考生按照排名无法进入原报考志愿复试者,学校将公布缺额专业和接收调剂条件,考生填报志愿,学校按规定原则调剂安排复试。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空额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中医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中医专业学位或中医学学术学位空额专业。
2.临床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学位考生,可分别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学位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各专业。
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专业。
4.护理学学术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调剂条件要求的护理专业学位。
5.所有符合申请调剂的考生均应符合接受调剂专业的其他要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数相同)进行调剂。
以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参加第一轮调剂复试,通过登录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我的调剂”查询及填报志愿。请注意:各专业剩余复试名额为差额进入复试的空额。第一轮调剂复试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7:00至2023年3月26日上午10:00。每人只能填报1个调剂志愿,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个人志愿,截止时间之后填报志愿无效。
提交志愿考生可于2023年3月27日8:00起登录并查询复试资格。
(二)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类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我校接收条件要求的各专业。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接收考生调剂的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并填报调剂志愿,学校按复试资格确定原则调剂合格考生复试。
要求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的我校相应学科的复试分数线;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我校接受调剂专业的其他要求。
具体关于研招网调剂信息公布的相关通知,将于4月7日后于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公布。
五、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原则
各学科专业按本场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总成绩合格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2.协议签订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协议书》、《首都医科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3.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学院要求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信息公开
1.学校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对取得复试资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网址:
2.学校于5月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网址:。如有疑问请联系监督部门。
七、咨询、监督电话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50、010-83916545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者须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复试学院反映。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及邮箱:010-83911095,Email:yanzhao@ccmu.edu.cn;yjsy@ccmu.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批复试名单公示

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橘子网(https://www.tiejuz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官网发布的《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整理了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事项,仅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招生规模
2023年我校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300名(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数。此规模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招考方式、类别
(一)招考方式: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二)招考类别: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全日制定向就业(仅限“单独考试”方式招生):人事档案不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对于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合同。
3.单独考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网上确认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正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校学生不能报考;或通过就读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五)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
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为口腔医学,可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医学影像学(
放射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专业;
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麻醉学专业;
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或
儿科学专业;
眼视光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
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儿科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儿科学、儿外科学专业。
(3)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分别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报考护理学专业(专业代码:101100,105400)者,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或
助产学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
临床药学系(学院代码:030)
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硕士研究生,仅限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
4.报考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学院代码:02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专业代码:105300)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六)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单位同意,复试前须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考见《首都医科大学接收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程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须知:
(1)特别提醒: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逾期将无法补报。
(3)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23年7日15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4)报考点的选择要慎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详细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发布的考点公告,因不按考点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
2.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网上确认而不能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报名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4.提醒:报名时虽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复试时需要档案单位提供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招生单位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等,因此建议考生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网址:。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2023年9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需注册完整)、本人身份证原件。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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